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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卫生立法应引起关注

2000-04-2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李海霞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调查资料表明:国内有5%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,13‰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。其中,北京地区重度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为11.67‰,全市各类精神障碍病人有30万人。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治疗、管理工作,是社会面临的一大问题。日前,北京几位专家、学者共同呼吁:应加快首都的精神卫生立法的步伐。

据介绍,心理障碍是指对社会环境不适应,出现的包括情绪、心理活动、轻微性格改变的情况;而精神疾病是指在内外各种致病因素作用下,病人在认知、情感、意志、行为等精神行为上出现的异常。精神疾病被业内人士称为21世纪威胁人类健康的三大主要疾病之一。经济的发展、竞争的加剧、工作学习压力的增加、生活节奏的加快,都使得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出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。

由于受某些观念的影响,社会上对精神病人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谅解。精神病人没有足够的治疗费用,就医难、生活难、社交难,病愈后也还有上学难、就业难,难以找到为社会贡献力量的机会的情况确实存在。另一方面,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没有保障,常常遭遇到一些人的偏见与轻视,也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情。

近三四十年来,西方不少国家相继颁布了各自的精神卫生法规,在改善精神病人的社会地位、保障和维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。

由此,北京安定医院康复科主任邵桂忠、北京中医医院主任医师韦懿馨、高级经济师王振荣、北京军区总医院主任医师宋志玲、北京安贞医院主任医师王金诚、中日友好医院研究员庄逢源等6位专家、学者提出:北京理应在这个问题上领先一步,制订一部北京精神卫生管理条例势在必行,有关部门应立即着手组织调研,并将其列入立法议事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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